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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交通大学】办理2013年下半年自考毕业证书的通知

2013-12-03 19:59来源:重庆交通大学自考办
关于办理2013年下半年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的
通         知
 
各相关校外助学单位、本部班主任:
2013年下半年办理自考毕业证书“三方会审”工作于2013年12月16日至12月29日在重庆市教育考试院进行。我校办理毕业证书时间是12月16日—12月22日。为坚持办证工作的质量标准,严格审查毕业资格,保证本次办证工作的顺利完成,现将有关规定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毕业证书办理初审要求
申请毕业的考生必须出具以下原始材料: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课程合格证书;已办理免考的要提供免考申请表或高职衔接课程成绩。办理毕业证书期间,原则上不办理免考及考籍更正手续。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主考学校自考办要严格按2008年下发的专业考试计划及规定,认真负责地审查毕业生材料,核验考生本人身份。经审核无误后,随即打印《重庆市自考毕业生基本属性校对通知单》交考生亲自校对并签字认可,如没有采集过图像信息,要进行电子摄像(对已有图像信息的考生原则上不允许再次摄像)。经办人需同时在《校对通知单》上签字,否则因工作程序不到位出现的差错及造成的后果,由经办人负责。要特别提醒考生,身份证号码一律按实际提供的身份证号进行核对,即身份证号15位按15位从左至右填涂,后面空三格,身份证号18位按18位填涂。如果考生是军人或武警人员,请按《考生必读》第38页(3)款所述方法填报。
(二)高职与自考本科衔接的自考毕业生审核办法,严格按《重庆市自考办公室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重庆市衔接考试工作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通知》(渝考办发〔2006〕40号)规定执行。
(三)出具考试成绩证明。凡参加2013年10月自学考试成绩合格且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因时间关系不能按时拿到本次考试成绩合格证的,请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主考学校自考办根据重庆市自学考试考籍库的相关信息,为这类考生打印一份考籍查询单,并盖上本单位的公章,作为本次考试合格成绩的证明。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本科在校学生,修完自考本科计划规定的课程、实践环节考核、论文答辩等,凭本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大学本科一至二年级的学籍成绩证明 (加盖教务部门鲜章)即可申请办理自考本科毕业证。
(四)申请毕业的考生原则上应回到颁发准考证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办理毕业初审工作。考虑到考生的实际情况,考生可以向就近考试地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要本着对自考负责,为考生服务的态度,做好协调工作。坚决制止一切违规行为,如经查实,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考虑到边远地区考生的实际情况,毕业生初审工作时间不得少于13天。
(五)毕业生成绩的处理方法。录入毕业生基本属性后,可用预审程序预审。若出现成绩差漏,应按以下情况处理:唯一准考证(无老准考证、无多个新准考证),成绩差漏应输入差漏成绩;多证或有老证成绩未合并,则应输入该生其他证号(包括老证号);有过渡课程未作新旧计划对应的,应按要求输入该生老专业代码。本科免英语考生成绩处理方法按相应专业免英语加考相应课程。
(六)毕业生须填涂毕业生登记卡(见附件四),填涂毕业生卡的说明:“专业老代码”指1999年以前参加考试并有合格成绩的考生需填涂此栏,便于成绩替换;“本科生是否免英语”栏是针对可以免英语而加考其他科目的考生而设计的,考生有英语成绩或申报专业不需英语,本栏应填涂“否”;“申报区县(或学校)”一栏是区分一类助学形式、二类助学形式的,二、三类助学考生只填涂区县码,一类助学考生只填涂学校代码;“户籍”栏暂不填涂。
(七)受理《重庆市自考毕业生人才信息登记表》事宜。根据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加强和完善自学考试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渝人发〔2005〕121号)精神,在毕业生初审期间应接收毕业生(含本次毕业考生)提出的进入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市场)的申请,并填写好《重庆市自考毕业生人才信息登记表》(见附件一),经审查、校验无误后于毕业证书“三方会审”期间,将《重庆市自考毕业生人才信息登记表》报送办证场。
二、配合“三方会审”工作相关要求
(一)本次办理自考本科毕业的考生,其专科毕业文凭需以考生的准考证号、
原毕业学校、原毕业证书号、原毕业时间等信息填写《专科文凭登记表》(电子文档、见附件二),办证时同原毕业证书材料一起交办证场验专科文凭真伪处验收。
(二)“三方会审”期间,各相关校外助学单位均应准备提交以下材料于我办李敏老师:
1.毕业生登记表(不含基本属性、考试成绩单页);
2.申报毕业生审查数据盘(含新摄毕业生相片);
3.毕业生名册(一式二份,按专业分开打印);
4.课程合格证书、高职衔接课程成绩及档案材料、免考申请表以及其他证明材料(使用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已验原件无误”章,且经办人必须签名。为加强管理,严格复查,每个考生的合格证书复印件及证明材料须整理后按人一并装订成册)。毕业证书遗失应按相关规定申请办理毕业证明书,不允许任何人在相同的专业(同一层次)重复办证。
附件:
1. 重庆市自考毕业生人才信息登记表
2. 专科文凭登记表
 
 
 
                                      重庆交通大学自考办
                                     2013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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