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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区】2016年12月办理自考毕业证书须知

2016-11-24 20:14来源:江北区教育考试院
各位考生:

根据《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本次办理自考毕业手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受理对象及条件

准考证号为“0103”开头的,且非一类助学(即在学校读衔接班)的自考生。非江北区建档考生原则上请到原建档区县自考办办理。各区县受理时间可能不同,请另行查询。凡在2016年12月申请办理自考本科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必须提供“学信网”出具的专科及以上文凭注册证明,(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除外)否则不予受理。早期未上网的毕业证书请自行参阅以下学历认证指南进行补注册:http://116.255.170.21/Article/2014/20140430163238_888.html

本次办理毕业证书领取时间大约在2017年1月以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办证时间、地点、程序

1.毕业审定时间:2016年11月28日-12月14日(周末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地点:江北区教育考试院报名大厅(江北区教师进修学院底楼,重庆徐悲鸿中学旁,联系电话:67854287)。(友情提示:毕业证审定需要一定时间,请需要办理毕业证书的同学根据我院办理时限合理安排时间。)

2.初审程序如下:考生持准考证、身份证、所有单科合格证书原件(有实践环节考试的专业还须实践课程合格证书、申请本科毕业的须出示论文答辩成绩和专科以上毕业证原件)到毕业证书办理处初审,经验核无误签字确认后到收费处缴纳毕业审定费30元并领取毕业生登记表,按照要求填写好后再交回收费处。

三、《毕业生登记表》填写要求:

1.用蓝、黑墨水笔实事求是工整地填写《毕业生登记表》和相关表格。“专业”按新专业名称填写,“()科”填“专科”或“本科”;《毕业生登记表》时间统一填:2016年12月1日。

2.《毕业生登记表》中“本人简历”从上高中开始填起,简历多的考生也只填表中规定的六行。

3.《毕业生登记表》中“自我鉴定”按照要求认真写满页,此表是唯一的纸质档案,将进入个人档案伴随你终身。必须全面、客观、实事求是地反映考生情况(主要从政治立场、工作表现、学习情况等方面,对于填写“自我鉴定”过于简单或态度不端正者视为该考生思想品德鉴定不合格,将不予办理毕业证书)。

四、毕业证领取时间:

考生本人凭准考证、身份证到区教育考试院报名大厅资料室签领毕业证书,妥善交付毕业生档案(档案包括毕业生登记表、总成绩单各一份)。具体领取时间请查询重庆市江北区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cqjbzk.cn)咨询电话:67854287,67872274。

江北区教育考试院
2016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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