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重庆自考网!  今天是
当前位置: 主页 > 串讲笔记 >

重庆自考宪法学考点: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2018-08-15 09:42来源:重庆自考网
  我国《宪法》第12条第1款规定:“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社会主义国家规定公共财产的神圣性,来源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地位和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其本身是国家利益、人民利益、公共利益、社会利益的体现。
 
  公共财产的神圣性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使然,这是社会主义国家与资本主义国家在财产法律制度上的根本区别。
 
  公共财产的神圣性是《宪法》第11条第2款规定的内在依据。

  更多关于自考相关问题可直接咨询重庆自考网在线导师[点击咨询]

  搜索公众号“cqzknet”,关注重庆自考网微信公众号,有重庆最新的自考信息发布!

  也可直接进入重庆自考网进行查询:www.cqzk.net
上一篇:重庆自考知识产权法考点:新颖性

下一篇:重庆自考宪法学考点: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