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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重庆自考劳动法复习资料:女职工和 劳动争议的处理

2018-10-22 11:09来源:重庆自考网
  1、劳动争议:是指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关于劳动权利、义务的争执。
 
  劳动争议的概念包含以下主要内容:1劳动争议的实质是基于劳动关系发生的、有关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方面的冲突,它不包括由于观念、信仰、理论等分歧引起的争执。2劳动争议是发生在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用工方和职工之间的争议。3当事人争议的标的必须是属于劳动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而不包含双方以其他主体资格、在其他法律关系中发生的权利、义务争议。
 
  劳动争议法律调整的作用:1强化依法处理争议,维护劳动关系的协调,激励双方积极性的发挥。2通过争议处理,加强劳动法制宣传,提高双方当事人履行义务的自觉性。3及时处理争议,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保障经济建设和劳动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2、我国现阶段受理的范围是境内企业与职工之间发生的下列争议:1因开除、除名、辞退违纪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争议处理条例》处理的其他争议。5此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本单位工人之间以及个体工商户与帮工、学徒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可参照《争议处理条例》执行。
 
  3、处理劳动争议的原则:1着重调节器解,及时处理原则。2依法处理原则。这一原则是指在查肖事实的基础上依法进行处理。所谓依法,包含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指以劳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依据;第二层次是拽以劳动合同(包括集体合同)的约定依据;第三层次是指以(合法的)企业规章为依据,但它只对本企业的争议当事人具有效力。3公正处理原则。4三方原则。
 
  4、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及人民法院。
 
  调解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职工代表、企业代表和企业工会代表;前者由职工推举产生,后二者由指定产生,企业的代表不得超过代表总数的1/3.
 
  仲裁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劳动行政部门的代表、工会的代表和企业的代表;委员会代表的总数应为单数,上列三方代表人数相等;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同级劳动行政机关的负责人担任。
 
  仲裁机构的受案范围: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2因招待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4依法规定应当受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我国处理劳动争议适用下列形式: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等。
 
  5、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包括调解、仲裁、诉讼三个主要程序。
 
  调解:是劳动争议处理的非必经程序,当事人不愿调解的,可以直接申请促裁。
 
  调解的原则。除一般原则外,还应特别遵循自愿原则、协商原则。
 
  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调解协议。调解不成的、应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仲裁。
 
  6、仲裁程序是处理争议案件的必经程序。仲裁程序又包括案件受理、案件审理和结案三道具体程序。
 
  决定立案后应于7日内依法组成仲裁庭。P252
 
  裁决书送达15日内当事人不起诉的,妈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生效的上列法律文书等同人民法院的判决。责任人逾期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的,另方当事人可申请强制执行。仲秋裁文书的执行权由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法院对确有错误的裁决可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当事人和仲裁机关。
 
  7、诉讼程序。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争议案件,可在规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起诉,由人民法院民庭依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
 
  8、特别处理程序。争议当事人职工一方在30人以上,基于同一事实经过,具有共同申诉理由的为集体劳动争议。对集体劳动争议的处理应当由县级以上的仲裁委员会指会3名以上(应为单数)仲裁员组成特别仲裁庭,必要时亦可报送市级仲裁委员会处理。
 
  修理集体劳动争议,应当遵照就地、就近、从速的原则。
 
  依《劳动法》的规定,根据集体争议相对不同的性质,分别采用不同的处理方式: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采取双方协商和行政直辖市方式解决;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基本上适用普通争议的解决方式。
 
  特别程序包括以下内容: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应于3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仲裁庭处理争议应先行调节器解。
 
  仲裁庭处理集体争议,应依规定期限结案,结案后应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
 
  9、我国在对劳动争议的处理活动中,适用若干司法审判的具体制度,其中包括案件管辖制度、回避制度、时效制度、送达制度以及对仲裁的内部监督制度。
 
  10、当事人应遵守的时效:1当事人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应在6个月之内提出申诉;从争议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调解或60日内申请仲裁。2被诉人应于收到申诉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3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应于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11、仲裁委员应当遵守时效包括:1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决定之日起7日内将申诉副本送达被诉人。2仲裁机关审理争议案件,应于60日作出裁决;案情复杂城延期的,应经仲裁委员会批准,延长不得超过30日。3当事人申请撤诉的,仲裁庭应于7日内作出裁决。4当庭裁决的,应于7日内发送裁决书;定期另庭裁决的,当庭发给裁决书。
 
  12、送达制度通常分为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5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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