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场规则
 
  一、诚信考试。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考点工作秩序。
 
  二、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进场参加考试,二者缺一不可。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证和对随身物品进行的必要检查。因迟到耽误考试后果自负。
 
  三、只能携带全市统一规定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不准携带书包、文具盒、各种自备垫板和任何书籍、报纸、纸张等与考试无关物品进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四、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在课桌的座号签旁以备查验。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在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等相关信息。凡漏填、错填或书写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卡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考生答题前,须在答题卡规定位置,完整抄写“考生笔迹确认部分”内容并签名,书写联系电话和日期,否者,该科考试成绩无效。
 
  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考生必须用现行规范的语言文字答题。
 
  六、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点参加当科目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
 
  七、在答题卡规定的地方答题。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上或答题卡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题卡上的规定区域外做任何标记。
 
  八、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准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准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各科试题在考试结束前均为国家秘密。若向外泄露,将追究法律责任。
 
  十、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全体起立。按草稿纸、试卷和答题卡的前后顺序整理好,放在桌上,经监考员检查同意后,有序退出考场,退出考场后不准再返回考场,也不准在考场周围逗留和喧哗。
 
  十一、如不遵守考试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教育考试机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