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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理工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常见问题问答

2019-02-22 18:40来源:重庆理工大学自考办
为了方便广大考生进一步了解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情况,基于重庆市现行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有关政策,发布常见问题的问答,对考生所集中关心的问题及答复进行统一整理发布。(如遇政策变动调整,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市自考办及有关单位的最新通知文件为准)



1.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分为几种形式?



(1)助学形式:参加重庆市各普通高等学校(主考学校)或由主考学校授权的社会培训机构举办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班,并在重庆市内各区县自考考点参加自学考试。



(2)自学形式:考生自行学习,在重庆市内就近区县自考考点参加自学考试(社会培训机构未取得授权所开展的各类培训班,不属于助学形式,应属于考生自发行为,为自学形式)。



以上两种形式,考生专业计划内所有课程考试合格后,经毕业审核所获得的毕业证均是由省一级考委签章,主考学校附署的自考毕业证书(非全日制),证书无任何区别,均可在教育部学信网联网查询且终身有效,全国通用,不存在部分机构所宣传的“大自考”“小自考”毕业证书样式、效力有差别之说。相比较而言,助学形式的自考有老师授课,引导考生进行系统的学习,适合学习时间较为零碎,基础相对薄弱的考生。自学形式的自考则以考生自主学习为主,适合学习能力较强,学习时间充裕考生。2018年重庆市自考毕业生人数助学形式和自学形式的比例大致为9:1,考生可依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



2.自考考试时间如何安排?



新考生参加自学形式的自考,每年考试时间为:4月,10月。新考生注册及报名时间为上半年2.25-3.15日,下半年为8.25-9.15日,报名地址为重庆自考办官方网站:http://zk.cqksy.cn,其他任何网站均非重庆市自考办官网。新考生应先按照网站提示注册完成后才能进行报名,并于考前一周联系所报名的区县自考办领取准考证。



考生参加助学形式的自考,经审查符合学分互认考试考试资格的考生,根据重庆市自考相关政策分为自考统考及学分互认考试课程两部分,统考考试时间为每年4月、10月。学分互认考试时间为每年5月、11月。考生一般由相应助学机构提供学生注册(新考生)以及考试报名服务,新注册考生于自考统考前一周由助学机构统一代领代发准考证。



3.何种情况下可以获得重庆理工大学自考学位证书?



目前我校关于自考生申请办理学位需同时满足以下三点要求:1 考生参加本专业的所有课程(去除毕业论文后)的平均分不低于65分。2 考生参加本专业的毕业论文总成绩不低于80分或良好。3 考生参加重庆市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重庆市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外语考试),选择重庆理工大学考点,参加考试并通过。考生需在毕业证取得之日起两年内向我校自考办申请办理学位证书,逾期不再受理学位证办理申请。



4.原来学过的课程可以不参加考试吗?



(1)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专科学生,报考自学考试第二专业专科专业的,可申请免考名称相同的公共政治课和公共基础课;



(2) 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专科学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专业的,可申请免考名称相同的公共政治课和名称相同的加考课。



(3) 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本科学生,报考自学考试第二专业本科的,可以申请免考公共政治课、公共基础课和名称相同的课程。



办理时需凭学籍成绩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以及对应毕业证书,并填写免考申请表,助学形式考生向助学机构提出免考申请,自学形式考生则向当地自考办提出免考申请。



5.自学考试是否有年限限制?已合格成绩会作废吗?



目前我市自学考试没有年限限制,凡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长期有效。



6.准考证遗失了怎么办?



遗失准考证的考生,在自考统考网上报名期间,可自行登录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信息管理系统(http://zk.cqksy.cn)提出补办准考证申请,选择准考证领取的区县或助学单位,网上交纳工本费(8元)后,打印领证凭证,考前5天内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考试期间遗失准考证的考生,可由区县(自治县)考办打印临时准考证参加考试。考试时不能出示准考证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



7.自考成绩没有及格,有机会补考吗?



自学考试没有补考,考生参加考试后,如有考试成绩不合格(不满60分)者,可以在下次考试开考相同课程时重新报考,直至合格。



8.考生参加自学考试应注意哪些问题:



(1)考生必须凭本人《身份证》以及《临时身份证》或《准考证》进入考场,然后准确无误地在《考场签到表》上签名。考生进入考场后,一律不得再出考场。除了《座位通知单》(考前自行在自考信息管理系统内打印)上规定允许携带的工具外,考生不能带其他任何工具或物品进入考场。



(2)考生应认真学习自学考试网上答题规范;认真阅读《考场规则》,诚信参考;完整抄写笔迹卡中笔迹确认部分的文字,凡是未按规定抄写该段文字的,该课程考试成绩无效。遵守《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和《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的相关规定,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否则将接受相应的处理。违法者,还将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考试开始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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