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重庆自考网!  今天是
当前位置: 主页 > 自考答案 >

全国2007年10月自考(课程代码:00244)经济法概论试题参考答案

2017-09-21 15:05来源:重庆自考网
2007年l0月自学考试经济法概论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答案
CBDCD
BBAAD
ACAAD
CBBDC
CDDBB
ABCCC
 
二、多项选择题答案
31    ACD
32    BC
33    ABC
34    ABCDE
35    BCD
 
三、简答题答案
36    (1)经济法属于公法,而商法属于私法.是民法的特别法。两者在宗旨、保护法益、主体地位等方面都有所不同。
(2)在调整对象方面,经济法调整经济关系,而商法调整商事关系。两者在法域、功能等方面各不相同。
 
37    目前国际上避免法律性重复征税的方法主要有两种,即免税法和抵免法。
免税法也称豁免法,是指对于本国居民源于境外的已纳税的跨国所得,允许从其应税所得中扣除,免于征税,从而避免重复征税的方法,包括全额免税和累进免税两种。
抵免法或称税收抵免,是指对本国居民在境外已纳的税款,准予在汇总纳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从而避免重复征税的方法。在抵免法适用的主体上,可分为直接抵免和间接抵免,在准予扣税的数额上,可分为全额抵免和限额抵免。
 
38    政府采购中的公平交易原则,是微观的、具体的采购活动所需要遵循的原则
(1)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
(2)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原则。
(3)政府采购应当遵循独立公正原则。
(4)政府采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39    垄断是指经营者或其利益代表者排除或限制竞争的违法行为。
它包括以下含义:
(1)垄断的客观方面是垄断行为而非垄断结构。
(2)垄断的主体是经营者或其利益代表者。
(3)垄断的主观方面是牟取超额利益。
(4)垄断具有违法性,其后果是排除或限制竞争。
 
40证券市场中的虚假陈述,是指对可能影响证券发行、上市、交易及其相关活动的事实所作的不真实、误导性的或有重大遗漏的记载或介绍。
虚假陈述的特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虚假陈述的主体是特殊主体。
(2)虚假陈述的主观方面是故意或重大过失。
(3)虚假陈述的客观方面,其内容是可能影响证券发行、上市、交易及其相关活动的不实信息,在行为方式上是作不真实、误导性的或有重大遗漏的记载或介绍,在后果上是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误导。
 
四、论述题答案
41    所谓经济法主体的调制行为,就是调制主体所从事的调控、规制行为,即在宏观上通过调节来控制,在微观上通过规范来制约,从而在总体上通过协调来制衡。由于调制行为是经济法主体为了特定的经济目的而在经济领域实施的,因而其全称应当是经济调制行为。
对于调制主体的调制行为,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做出多种分类。如,从调制行为的领域来看,可以分为宏观调控行为和市场规制行为。其中,宏观调控行为又可以分为财税调控行为、金融调控行为、计划调控行为等,市场规制行为又可以分为一般市场规制行为和特殊市场规制行为等。
上述各类调制行为,还可以作出进一步的分类,如财税调控行为,还可以分为预算调控行为、国债调控行为、税收调控行为等;金融调控行为还可以分为银行调控行为、证券调控行为等;计划调控行为还可以分为产业调控行为、价格调控行为等。
如,一般市场规制行为可以分为不公平竞争的规制行为、不正当竞争的规制行为等;特殊市场规制行为可以分为金融市场规制行为、电信市场规制行为、石油市场规制行为、电力市场规制行为等。在经济法上,调制行为是非常重要的、具有主导地位的行为,对这些不同类别的调制行为如何规范,是经济法调整的重点。
 
五,案例分析题答案
42
(1)华山贸易公司2006年的行为是偷税行为。
所谓偷税行为,指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
(2)华山贸易公司2006年少纳税款l万元,属于一般偷税行为。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3)华山贸易公司的全部行为构成犯罪。因为华山贸易公司在受到税务机关两次行政处罚后又偷税,构成了偷税罪。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偷税款外,视其情节,处一定年限的有期徒刑或拘投,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
 
43.(1)行贿主体为某某房地产公司,因为商业贿赂的行贿主体是经营者,李某、刘某只是负责人和承办人,而非经营者。受贿主体是张某,因为受贿主体是行贿主体交易相对人中能够影响交易决策的个人.张某身为土地开发中心负责人,能够影响交易决策,并且收受贿赂,提供了有关梢息,当然是受贿主体。房管局干部王某虽然作为介绍人,但并未实际取得利益,故不是受贿主体
(2)该商业贿赂行贿的动机,在于获取交易机会或者对于竞争对手的优势。某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行贿的行为已经达到了这种目的。
(3)该商业贿赂的客观方面,是行贿人向受贿人给予了50万元人民币和一辆小轿车(不包含将要赠送给土地开发中心的五套商品房),而受贿人则接受了上述东西。
请下载自考试题参考答案WORD文档查看:
全国2007年10月自考(课程代码:00244)经济法概论试题参考答案

上一篇:全国2005年10月自考(课程代码:00244)经济法概论试题参考答案

下一篇:全国2008年10月自考(课程代码:00244)经济法概论试题参考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