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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00259《公证与律师制度》复习笔记26

2013-06-17 20:35来源:重庆自考网
第三十章 法律援助
第一节 法律援助的概念和意义
一、法律援助的概念
法律援助,是指国家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予以减免费用,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制度。
法律援助的性质是国家贯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保障法律得以平等、公正实施的重要措施的,旨在为全社会成员提供平等的司法保障。
二、法律原则的发展
法律援助制度起源于英国。 当代西方国家法律援助制度的基本模式。
我国自1994年初开始法律援助的试点至今法律援助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三、建立和实施法律援助的重要意义
第二节 法律援助的对象和范围
一、法律援助的对象
法律援助的对象,是指具备法律援助条件可以获得法律援助的人。
我国法律援助的对象: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外国人。
二、法律援助的范围
法律援助的范围,是指提供法律援助的事项。
确定法律援助的范围需要考虑的若干因素。
我国目前法律援助的范围:
1.刑事案件中的三种情况;2.请求给付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的事项; 3.除责任事故外,因公受伤请求赔偿的事项; 4.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追索侵权赔偿的事项; 5.请求国家赔偿的诉讼案件; 6.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事项; 7.需要予以公证的与公民个人人身、财产密切相关的法律事实或法律关系;8.其他需要法律援助的事项。
第三节 法律援助的机构和主体
一、法律援助的机构
设置法律援助机构需要考虑的因素。
中央和地方法律援助机构的设置:
1.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和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2.省级地方法律援助机构设置;3.地市级地方法律援助机构设置;4.县区法律援助机构设置。
二、法律援助的主体
律师作为专门从事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是法律援助的主力军。
律师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法律依据。
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形式:1.提供法律服务;2.提供法律援助资金资助。律师以外的其他法律援助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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